關押他人為討債 非法拘禁受刑罰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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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4-04-04閱讀:2253次 | |||
高強初中畢業后,就隨父親幫他人建房賺錢,沒幾年,就學會了木匠、泥瓦匠等本領。年初,剛過20歲生日的他,就跟隨許多老鄉一起到了北京打工,由于有技術,干活又認真肯吃苦,很快就得到了在北京承包工程的老鄉王勇的信任和賞識。在某工程施工中,王勇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高強。高強帶領一起出來打工掙錢的本村幾個老鄉,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,工程完工,且順利通過驗收。高強高興地去向王勇結算工程款,誰知,王勇說,建設單位還沒有將錢給他,所以他也就沒錢給高強。之后,高強又向王勇要過幾次,都沒拿到錢。高強通過一老鄉,打聽到建設單位早已與王勇結清了工程款。他再次找到王勇,雙方為此發生了激烈的爭執,高強還是沒拿到錢。2007年春節將到,許多跟著他干的老鄉也催他要錢,并且表示愿意與他一起去向王勇討債。就這樣,高強帶了幾個老鄉,租了一個老鄉的車,吃過晚飯后,到了王勇的住地等候王勇。10點多,王勇一個人從外面回家,高強和幾個老鄉上前將他攔阻,讓他將工程款付清,可王勇還是說沒錢,雙方又發生爭吵。高強想,看來按正常的手段是討不到錢了,于是,與幾個老鄉一起強行將王勇拉上車,說:“不給錢,你就別想回家。”高強將王勇拉到一個老鄉的住地,讓王勇打電話給家人籌款付錢,可王勇并不配合,雙方僵持了三天多,王勇被折騰的筋疲力盡,最后答應給高強寫個欠條,并保證回家后馬上給錢。而王勇的妻子因幾天不見丈夫,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。
高強把王勇放了后,正在為能夠馬上拿到錢而高興時,公安機關逮捕了他,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。法院審理后認為:高強為達到索取債務的目的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,非法拘禁被害人達80多個小時,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,已構成非法拘禁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。
一個民事糾紛的債權債務問題變成一個刑事案件,其主要原因是當事人缺乏法制意識,不懂法,討債不成,反招來牢獄之災。他人欠債不還,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。高強可以將王勇告上法院,由法院來判決執行,實現討債的目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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